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妊娠合并糖尿病

妊娠合并糖尿病(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,gdm),是指在原有糖尿病的基础上出现合并妊娠症,或妊娠前为隐性糖尿病、妊娠后发展为糖尿病的情况.属高危妊娠,对母儿均有较大危害.自胰岛素应用于临床,糖尿病孕产妇及其新生儿死亡率均显著下降.但孕产妇糖尿病的临床过程较复杂,至今母婴死亡率仍较高,必须引起足够重视.

妊娠期女性

无传染性

早期诊断的重要性
器官完全分化后就不再发生畸形,糖尿病妊娠的婴儿常在胚胎发育第7周之前发生先天性畸形,因此早期诊断与早期处理非常重要.
临床表现
糖尿病的孕妇在妊娠期体重可以骤增,明显肥胖,或出现三多一少(多食,多饮,多尿和体重减轻)症状;亦可出现外阴瘙痒,阴道及外阴念珠菌感染等;重症时可出现酮症酸中毒伴昏迷,甚至危及生命.

诊断检查:孕前糖尿病已经确诊或有典型的糖尿病三多一少症状的孕妇,于孕期较易确诊.但gdm孕妇常无明显症状,有时空腹血糖可能正常,容易漏诊,延误治疗.(一)病史及临床表现1.病史 有糖尿病家族史、患病史,特别是不明原因的死胎、死产、巨大儿、畸形儿、新生儿死亡等分娩史.2.临床表现 妊娠期有“三多”症状,即多饮、多食、多尿或反复发作的外阴阴道念珠菌感染症状或体征.孕妇体重>90kg,本次妊娠伴有羊水过多或巨大胎儿者应警惕糖尿病. '(二)首要检查1.尿糖测定 妊娠期肾糖阈降低,血糖正常时也可出现糖尿,属生理性,尿糖测定多为(+).大量排出尿糖应考虑糖尿病可能,需进一步做空腹血糖测定及糖耐量试验,且排除肾性糖尿.2.血糖测定 正常孕妇血糖值一般低于正常,很少超过5.6mmol/l.空腹血糖值一般为3.6~4.8mmol/l.除孕前已经诊断的糖尿病以外,妊娠期糖尿病大多发生在妊娠晚期,大多数患者无任何症状和体征,空腹血糖多正常,因此容易造成漏诊.3.口服50g的葡萄糖筛检 先给孕妇口服50g葡萄糖溶液,1小时后抽取静脉血.凡是血糖水平≥7.8mmol/l者为妊娠期糖尿病筛查阳性,应进一步作口服葡萄糖耐糖量试验.推荐用于妊娠24~28周孕妇.4.口服葡萄糖耐糖量试验(ogtt) 试验前3日不限饮食量.禁食8~14小时后的早晨,将葡萄糖75g溶于400ml水中口服,5分钟服完,测空腹和服糖开始后1、2、3小时共4次静脉血浆葡萄糖值.ogtt阳性者确诊为妊娠期糖尿病,正常值范围如下:空腹血糖≤5.8mmol/l;1小时,≤10.6mmol/l;2小时,≤9.2mmol/l;3小时,≤8.1mmol/l.四项诊断标准中,2项或2项以上达到或超过标准即可诊断.任何一项达到标准称为糖耐量减低.(三)次要检查1.糖化血红蛋白(hba1c) 是指血液中和葡萄糖结合了的血红蛋白.当血液中葡萄糖浓度较高时,人体所形成的糖化血红蛋白含量也会相对较高.人体内红细胞的寿命一般为120日,在细胞死亡前,血液中糖化血红蛋白含量也会保持相对不变.因此糖化血红蛋白水平反映的是在检测前120日内的平均血糖水平,而与抽血时间,患者是否空腹,是否使用胰岛素等因素无关.是判定糖尿病长期控制的良好指标.糖化血红蛋白的测定结果以百分率表示,指的是和葡萄糖结合的血红蛋白占全部血红蛋白的比例.非糖尿病患者的糖化血红蛋白的水平为4%~6%;许多研究发现糖尿病患者如果能将糖化血红蛋白水平降低至7%以下,糖尿病的并发症将大大降低.2.c肽的测定 正常人空腹胰岛素为5~25mu/l,空腹c肽为0.24~0.9mmol/l.餐后1小时达高峰,最高峰可达空腹值的5~10倍.血浆胰岛素及c肽的测定对于区分两型不同的糖尿病有着重要的意义,同时也能用以判定胰岛β细胞的功能状态,以决定是否需要用胰岛素治疗.Ⅰ型糖尿病患者的胰岛素及c肽水平很低,而且难以恢复;2型糖尿病患者的胰岛素及c肽水平大多数也是低下的,而且胰岛素及c肽的高峰值出现的较晚.(四)检查注意事项1.胰岛素的测定 胰岛β细胞所分泌的胰岛素原可被相应的酶水解生成胰岛素和c肽,因此,血胰岛素和c肽都能反映患者体内胰岛素的分泌能力.胰岛素的测定会受到一些外源性胰岛素的干扰,例如测定注射过胰岛素或正在注射胰岛素的患者,而c肽的测定则相对稳定.但是只测定空腹血胰岛素及c肽往往难以反映患者自身胰岛素分泌的情况.要了解患者的胰岛功能,需要做葡萄糖耐量试验,即口服75g葡萄糖刺激胰岛素分泌,了解空腹受刺激后不同时间的胰岛素及c肽水平.2.糖耐量异常 包括一步法和两步法.首先做50g糖负荷试验,如果异常进一步做ogtt试验,在欧洲和香港有医院采用一步法,用75g糖负荷试验.使用后者时单纯测空腹血糖和服糖后两小时血糖.3.血糖筛查 对于有高危因素的孕妇,应在首次做产前检查时就进行50g糖试验,如果正常,再在孕24~28周重复试验.对于低危因素的孕妇可以不进行筛查(年龄<25岁,bmi<25,无糖尿病家族史).4.血糖测定 一律用葡萄糖氧化酶法或己糖激酶法;由于结果欠精确,血糖试纸条或快速血糖测定仪不宜用于糖耐量试验.鉴别诊断:1.潜在糖尿病 此类孕妇妊娠前后均无糖尿病的临床特点,但糖耐量异常,经过一定时间后,可能发展成显性(临床)糖尿病.2.糖尿病前期 这类孕妇有糖尿病的家族史,但孕妇无明显糖代谢紊乱,可在妊娠后出现类似糖尿病孕妇的并发症(巨大胎儿、畸形儿及羊水过多等).若干年后多数将出现显性(临床)糖尿病.3.糖尿病昏迷 是由糖尿病引起的一组以意识障碍为特征的临床综合征.它包括两种临床类型,即糖尿病酮性酸中毒及糖尿病非酮症昏迷(高渗性昏迷),是糖尿病最常见、最危险的合并症,若不及时处理,常导致死亡.4.尿崩症 是由于抗利尿激素(即精氨酸加压素,简称avp)缺乏、肾小管重吸收水的功能障碍,从而引起以多尿、烦渴、多饮与低密度尿为主要表现的一种疾病.尿崩症的主要临床特点为多尿、烦渴与多饮,起病常较急.本病的诊断主要依据临床特点尿量多(可达8~10l/d或更多),尿密度低;用兴奋抗利尿激素释放的刺激(如禁饮、注射高渗盐水等)不能使尿量显著减少、尿密度显著提高.5.神经性食欲亢进应 诊断标准如下.(1)反复出现过量进食现象(不定时快速摄取大量食物).(2)在进食过程中自觉无法控制过量进食这一行为.(3)为了不让体重增加,往往会选用有规律性的自发性呕吐、使用泻下剂或利尿剂、严格低热量饮食或禁食、剧烈运动等方法.(4)最短在3个月以上、平均每周有2次过量进食现象.(5)总是对自己的体型和体重过分关心.6.甲状腺功能亢进应 是一种内分泌疾病,由于机体代谢增加,表现为食欲亢进,但体内分解养分太多,大大地消耗体内的脂肪及蛋白质,因而引起体重下降,有时可在短时间内下降10kg之多.临床上若没有明显其他原因的消瘦患者,此病可能性最大.症状表现除食欲亢进、消瘦外,还有心跳加快、多汗、甲状腺肿大、手颤、情绪兴奋等.有少数患者无甲状腺肿大或仪轻度肿大,亦无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情绪激动的表现,但通过实验室的检查可以得出诊断.7.妊娠期皮质醇增多症 妊娠期由于糖皮质激素和盐皮质激素代谢发生改变,随孕期增长皮质醇及醛固酮的产生也相应增多.妊娠合并皮质醇增多症是由于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、分泌过多的皮质醇所引起的糖、脂肪、蛋白质代谢紊乱.其主要表现为满月脸、向心性肥胖、下腹部紫纹、痤疮、血糖升高、骨质疏松、肌肉软弱等,常见眩晕乏力,女性月经减少甚至闭经,并可见胡须、全身毛发增多及阴毛呈男性分布,血压升高,有些患者出现心悸、失眠、烦躁等精神异常.实验室检查24小时尿17-羟皮质类固醇(17-ohcs)及游离皮质醇明显升高;肾上腺部位b超检查及肾周充气造影可有助于诊断.

需与孕期生理性糖尿鉴别,发生率10%~20%,因暂时性肾阈降低而有糖尿,但血糖正常,可疑时测定空腹血糖和糖耐量试验确诊.
病史与体格检查
虽属重要,但可能是阴性的,因此有下列情况时,应注意有糖尿病的可能性.
(1)糖尿病的家族史:有血统关系的家族成员中患糖尿病的人数越多,孕妇患此病的可能性也越大.
(2)经产妇过去有反复流产,不明原因的死胎或死产史,新生儿死亡,巨大儿,羊水过多或胎儿畸形等病史,与糖尿病的存在有一定关系,对这些病人进行尿糖,血糖及糖耐量测定,以便及时确定诊断.
糖尿病诊断标准
(1)世界卫生组织糖尿病诊断标准(1980)
1)糖尿病诊断标准(静脉血浆真糖):①有糖尿病症状,不需作口服葡萄糖耐量(75g)试验(ogtt),一日内任何时候的血液检查中血糖>11.1mmol/l(200mg/dl)或空腹血糖>7.8mmol/l(140mg/dl);②有或无糖尿病症状,空腹血糖不只一次>7.8mmol/l(140mg/dl);③有糖尿病症状,而血糖未达到上述诊断标准,于过夜空腹后口服葡萄糖75g后,2小时血糖≥11.1mmol/l(200mg/dl);④无糖尿病症状者要求作ogtt,2小时时血糖≥11.1mmol/l(200mg/dl),同时1小时时也要≥11.1mmol/l(200mg/dl),或重复一次ogtt,2小时≥11.1mmol/l(200mg/dl),或空腹≥7.8mmol/l(140mg/dl).
2)糖耐量减低诊断标准:空腹血糖<7.8mmol/l(140mg/dl),ogtt2小时血糖>7.8mmol/l(140mg/dl),但<11.1mmol/l(200mg/dl),糖耐量减低者,10年后约50%可发展为糖尿病,而且较正常人发生冠心病的机会高,应定期随访,妊娠妇女可采取上述诊断标准,但对孕妇葡萄糖耐量低者应按糖尿病治疗.
(2)国内糖尿病诊断标准:全国糖尿病研究协作组在1982年扩大会议上对糖尿病诊断标准建议见表1.
表1 口服葡萄糖(100g)耐量试验后糖尿病诊断标准


说明:①有典型糖尿病症状或糖尿病性酮症酸中毒等并发症,空腹血糖>7.2mmol/l(130mg/dl)和(或)餐后2小时>8.9mmol/l(160mg/dl),不必作ogtt即可诊断为糖尿病,②0.5小时或1小时血糖值选最高者作为1点,其他各时限血糖值分别作为1点,共4点,③4点中有3点≥上述各时相标准则诊断为糖尿病,④ogtt中血糖值超过正常均值上限而未达到诊断标准者,称为糖耐量异常,⑤血糖测定采用邻甲苯胺法(o-toluidine boric,tb法).

1.糖尿病患者可否妊娠的指标
(1)糖尿病患者于妊娠前应确定糖尿病严重程度.d、f、r级糖尿病一旦妊娠,对母儿危险均较大,应避孕,不宜妊娠.若已妊娠应尽早终止.
(2)器质性病变较轻、血糖控制良好者,可在积极治疗、密切监护下继续妊娠.
(3)从孕前开始,在内科医师协助下严格控制血糖值,确保受孕前、妊娠期及分娩期血糖在正常范围.
2.糖代谢异常孕妇的管理
(1)妊娠期血糖控制满意标准 孕妇无明显饥饿感,空腹血糖控制在3.3~5.6mmol/l;餐前30分钟:3.3~5.8mmo1/l;餐后2小时:4.4~6.7mmol/l;夜间:4.4~6.7mmol/l.
(2)饮食治疗 饮食控制很重要.理想的饮食控制目标是既能保证和提供妊娠期间热量和营养需要,又能避免餐后高血糖或饥饿性酮症出现,保证胎儿正常生长发育.多数gdm患者经合理饮食控制和适当运动治疗,均能控制血糖在满意范围.孕早期糖尿病孕妇需要热卡与孕前相同.孕中期以后,每周热量增加3%~8%.其中糖类占40%~50%,蛋白质占 20%~30%,脂肪占30%~40%.控制餐后1小时血糖值在8mmol/l以下.但要注意避免过分控制饮食,否则会导致孕妇饥饿性酮症及胎儿生长受限.
(3)药物治疗 口服降糖药在妊娠期应用的安全性、有效性未得到足够证实,目前不推荐使用.胰岛素是大分子蛋白,不通过胎盘,对饮食治疗不能控制的糖尿病,胰岛素是主要的治疗药物.
胰岛素用量个体差异较大,尚无统一标准可供参考.一般从小剂量开始,并根据病情、孕期进展及血糖值加以调整,力求控制血糖在正常水平.妊娠不同时期机体对胰岛素需求不同:①孕前应用胰岛素控制血糖的患者,妊娠早期因早孕反应进食量减少,需要根据血糖监测情况及时减少胰岛素用量.②随妊娠进展,抗胰岛素激素分泌逐渐增多,妊娠中、后期的胰岛素需要量常有不同程度增加.妊娠 32~36周胰岛素用量达最高峰,妊娠36周后胰岛素用量稍下降,特别在夜间.妊娠晚期胰岛素需要量减少,不一定是胎盘功能减退,可能与胎儿对血糖利用增加有关,可在加强胎儿监护的情况下继续妊娠.
(4)妊娠期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治疗 在监测血气、血糖、电解质并给予相应治疗的同时,主张应用小剂量正规胰岛素静滴.每1~2小时监测血糖一次.血糖>13.9mmol/l,应将胰岛素加入0.9%氯化钠注射液静滴.血糖≤13.9mmo1/l,开始将胰岛素加入5%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中静滴,酮体转阴后可改为皮下注射.
3.孕期母儿监护
妊娠早期妊娠反应可能给血糖控制带来困难,应密切监测血糖变化,及时调整胰岛素用量,以防发生低血糖.每周检查一次,直至妊娠第10周.妊娠中期应每两周检查一次,一般妊娠20周时胰岛素需要量开始增加,需及时进行调整.每月测定肾功能及糖化血红蛋白含量,同时进行眼底检查.妊娠32周以后应每周检查一次.注意血压、水肿、尿蛋白情况.注意对胎儿发育、胎儿成熟度、胎儿胎盘功能等监测,必要时及早住院.
4.分娩时机
原则应尽量推迟终止妊娠的时间.血糖控制良好,孕晚期无合并症,胎儿宫内状况良好,应等待至妊娠38~39周终止妊娠.血糖控制不满意,伴血管病变、合并重度子痫前期、严重感染、胎儿生长受限、胎儿窘迫,应及早抽取羊水,了解胎肺成熟情况,并注人地塞米松促胎儿肺成熟,胎肺成熟后应立即终止妊娠.
5.分娩方式
妊娠合并糖尿病本身不是剖宫产指征,有巨大胎儿、胎盘功能不良、胎位异常或其他产科指征者,应行剖宫产.对糖尿病病程>10年,伴有视网膜病变及肾功能损害、重度子痫前期、有死胎及死产史的孕妇,应放宽剖宫产指征.
6.分娩期处理
(1)一般处理 注意休息、镇静,给予适当饮食,严密观察血糖、尿糖及酮体变化,及时调整胰岛素用量,加强胎儿监护.
(2)阴道分娩 临产时情绪紧张及疼痛可使血糖波动.胰岛素用量不易掌握,严格控制产时血糖水平对母儿均十分重要.临产后仍采用糖尿病饮食.产程中一般应停用皮下注射正规胰岛素,静脉输注0.9%氯化钠注射液加正规胰岛素,根据产程中测得的血糖值调整静脉输液速度.同时复查血糖,发现血糖异常继续调整.应在12小时内结束分娩,产程过长增加酮症酸中毒、胎儿缺氧和感染危险.
(3)剖宫产 在手术前一日停止应用晚餐前精蛋白锌胰岛素,手术日停止皮下注射胰岛素.一般在早上监测血糖、尿糖及尿酮体.根据其空腹血糖水平及每日胰岛素用量,改为小剂量胰岛素持续静脉滴注.尽量使术中血糖控制在6.67~10.0mmol/l.术后每2~4小时测一次血糖,直到饮食恢复.
(4)产后处理 产褥期胎盘排出后,体内抗胰岛素物质迅速减少,大部分gdm患者在分娩后即不再需要使用胰岛素,仅少数患者仍需胰岛素治疗.胰岛素用量应减少至分娩前的1/3~1 /2,并根据产后空腹血糖值调整用量.多数在产后1~2周胰岛素用量逐渐恢复至孕前水平.于产后6~12周行ogtt检查,若仍异常,可能为产前漏诊的糖尿病患者.
(5)新生儿出生时处理 新生儿出生时应留脐血,进行血糖、胰岛素、胆红素、血细胞比容、血红蛋白、钙、磷、镁的测定.无论婴儿出生时状况如何,均应视为高危新生儿,尤其是孕期血糖控制不满意者,需给予监护,注意保暖和吸氧,重点防止新生儿低血糖,应在开奶同时,定期滴服葡萄糖液.

1、多学习、了解糖尿病基本知识,应用胰岛素和口服降糖药物治疗孕妇糖尿病,极易发生低血糖反应,来势很快,需要立即抢救,轻者可口服糖水,10分钟后症状消失,较重者再吃些水果、饼干或馒头等.神志不清者要从口颊和牙齿之间流入糖粉使其溶化咽下;昏迷患者应避免喂食,以防食物被吸人肺内,而引起肺炎.如服糖10分钟后仍未清醒,应立即送医院抢救.
2、要学会自行检验.患者出现头晕、恶心及心慌时,要区别是低血糖还是高血糖,是吃糖还是不吃糖,此时用尿糖试纸检查尿液,便可对症治疗.还可用酮体粉检查尿酮体.
3、学会自己调整胰岛素及饮食数量.在应急时增加胰岛素剂量,在病情好转时又要及时减少胰岛素剂量.
4、特别注意清洁卫生.要养成饭前便后洗手的习惯,最好不到拥挤的公共厕所,预防各种感染.
5、生活要有规律.

1.应严密监测糖尿病孕妇的血压、肝肾心功能、视网膜病变及胎儿健康情况,最好在怀孕前即已开始.
2.怀孕前有效控制糖尿病,因为胎儿最严重的畸形是发生在怀早期6-7周内.
3.避免酮症的发生,主食每日应吃300-400克,分5-6次吃,少量多餐并多次胰岛素注射.
4.妊娠期糖尿病应勤查血糖,及时增减胰岛素用量.
5.妊娠后合并糖尿病的孕妇,及早进行治疗.
6.密切监测胎儿大小及有无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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